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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