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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歆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2日

 

                                                                        以人为本   和风细雨

                 ——榕城区成功调处长达7年的“陈君歆伤害信访案件”

 

        “陈君歆伤害信访案件”是一宗属多次反复类型的疑难信访案件,7年来,榕城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想尽各种办法,包括与其多次座谈、沟通、调解,但均告失败。此次,借“解难案、创平安、迎亚运”的东风,我区再次启动调解工作,由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仙桥街道办事处、仙桥派出所等部门再次落实专人对案件进行协调,经对陈君歆多番做工作,沟通疏导、解开心结,最终达成协议,由区有关部门及陈胜华的亲属一次性补偿陈君歆医疗费用和补助款等共计人民币68000元,陈君歆就此息诉罢访,一宗长达7年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信访人陈君歆现年43岁,是榕城区仙桥永东小学副校长,现住榕城区仙桥办事处永东村。该同志反映其2003年1月19日在仙桥教育办大院内(即仙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上班时,因制止5个十三、四岁的外校学生到校内打球而与这些学生发生纠纷,陈君歆跟随他们到校外路上又再与学生发生争执时,被其中一名叫做陈乐生的叔父陈胜华看见,陈胜华便上前与陈君歆发生争执并吵架,将其打伤。信访人陈君歆要求为其解决此案,并赔偿其期间医疗费用、问病途中食宿交通等费用共84356.89元(2003年1月19日至2009年初的费用)。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2003年1月19日上午9时左右,陈乐生与陈乐彬、陈戴鹏等五人(均未成年)到仙桥成人中专学校打篮球,大约半小时后,学校的一个老师(即陈君歆)来到操场,制止他们打球,理由是影响他上课,陈乐生等人听后就停止打球,并抱着篮球离开学校。但陈君歆还追出学校,抓住陈乐彬(陈胜丰儿子)的左手,被陈乐彬挣脱后,陈君歆又去推撵陈乐生(在镇前街“炳辉”厝前,离学校大门约200米,陈乐生陈述被陈君歆推倒在路边花圃)。当时陈胜华(陈乐生叔父)刚好在附近做工,看见其侄子被陈君歆(当时不知其名字,也不知其是老师)又追又撵,就马上放下手中工作走过去,责问陈君歆为何追撵这些孩子,继而与陈君歆发生争吵并互相拉扯,但被过往群众劝开。随后陈君歆打电话给永东村书记陈良泉,陈良泉再打电话给治保主任陈延明,要其前往解决,陈延明赶到现场便将他们劝开并准备用摩托车载陈君歆离开现场,陈胜华认为陈君歆追撵孩子的事还没说清楚,就上前用双手抓住陈君歆的双肩并将其从摩托车拖下来(据陈君歆本人陈述是被陈胜华用拳头打中左头部一下,摩托车倒地,陈君歆和陈延明向前冲出几步,未倒地),二人又继续相互拉扯,后永东村书记陈良泉也到达现场,将双方劝开并将双方叫到村委去解决。

       随后,永东村书记陈良泉和治保主任陈延明便向仙桥派出所报警,仙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永东村委会将双方当事人(陈胜华、陈乐生;陈君歆)带到派出所。当仙桥派出所民警准备进行调查时,永东村干部与仙桥办事处教育办有关领导也赶到派出所,均向派出所要求此事由他们自行调解,称:“都是本村人,情节非常轻微,由我们自行解决就行了”。目的是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争取和气解决。当时仙桥派出所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仙桥永东村人,且双方没有明显的外伤,情节也显著轻微,村委会又有调解职能,让村委会调解可能更好的化解矛盾,达到教育的目的,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由永东村委会带回调解,随之双方当事人均跟随村委干部和教育办领导离开派出所到永东村委会。

       永东村委随后与仙桥教育办一起组织了多场次的调解和多方面的协调,期间陈胜华的哥哥陈胜丰(与陈君歆是同学,且原来关系也不错)等人还多次到陈君歆家探望、慰问,但陈君歆对陈胜丰等人声称:“这件事我与你们一家没完……”。随后永东村委会干部和教育办领导协商,于2003年5月16日,拟订调解意见书,由陈胜华一方赔偿陈君歆医药费24单共6227.6元,村委及教育办还表示要再给陈君歆一些其他补助之类(大约四至五千元)。但陈君歆不同意,提出要对方赔偿全部医药费用且要对方保证其在今后三十年中伤情不会出现反复,伤情如有反复,还要追究对方的责任。故此陈胜华一方没有接受陈君歆提出的要求,经村委会和教育办多方努力做工作也都未能将该案件达成调解。直到2005年1月25日,陈君歆到仙桥派出所要求对该案件作出处理时,仙桥派出所经了解才知道该案未达成调解,于是对该案件进行受理。(注:二年来永东村委和教育办以及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派出所反映该案调解未成等情况。)

       仙桥派出所在受理该案后便组织民警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但由于发案时间久,时隔二年多,当时在场证人难以找到,无法取得更多的证据,且案发时陈君歆身体没有明显外伤(案发第二天,仙桥医院副院长黄少宏受永东村书记之请到陈君歆家为其检查治疗,也证实陈君歆没有明显外伤),陈君歆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伤情鉴定,由于时隔二年,市局法医已经无法对陈君歆的伤情进行鉴定。于是,仙桥派出所于2005年11月23日通过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君歆的伤情进行鉴定,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君歆病情进行检查,陈君歆反映的主要情况是:反复头痛头晕,情绪低,工作能力下降,要求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为此事一直不能忘怀。对其精神检查:意识清晰,仪表整洁,接触合作,注意力集中,定向力正确,行动如常,语言、感知觉未引出异常,智能正常,自知力完整,情绪偏低,思维未引出病理性症状,符合头部受伤后心因反应。诊断结果是:“头部受伤后心因反应”,其伤情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鉴于这种情况,仙桥派出所多次极力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但都因陈君歆固执己见,索赔要求过高,且一直要求要保证其伤情三十年不会复发,所以该案无法达成调解。

       三、我区对事件的调解处理情况

       2003年1月19日陈君歆事件发生后,我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区公安分局、仙桥派出所、仙桥街道办事处、仙桥教育办及永东村有关领导都分别与陈君歆座谈,组织了多场次的调解,通过各种关系进行协调,但都因陈君歆固执己见,索赔要求过高,且一直要求要保证其伤情三十年不会复发,所以该案无法达成调解。

       2005年1月25日仙桥派出所受案后对该案进行调查时,陈君歆被打伤头部致轻微伤无法认定就是陈胜华所致,虽然陈胜华有与陈君歆发生肢体冲突,但由于当时该案适应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殴打他人必须是构成轻微伤才能依法作出处罚,因此陈胜华殴打陈君歆致轻微伤证据不足,无法追究陈胜华的法律责任。

      信访人陈君歆到市、区上访后,我区有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十分重视, 2008年12月23日与2009年2月6日,区信访局会同区教育局分别到仙桥街道办事处及仙桥派出所,对陈君歆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督促仙桥派出所加大力度做好调解工作。

      2009年初,仙桥派出所继续对该案进行调解时,陈君歆因伤治疗的医药费过高(医药费总共是61108.89元,交通费23248元,总计84356.89元),况且他直至2009年还有治疗费用,该同志高额的医药费用与其伤情实际情况不相符。仙桥派出所多次找陈君歆座谈,但他均以其是为了公事而被陈胜华袭击并依然提出过高要求,不肯让步,一直要求陈胜华一方赔偿高额费用(其中有医疗费用和其他不合理的费用,索赔要求过高),所以当事双方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处理。

      此次,借“解难案、创平安、迎亚运”的东风,我区由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再次落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仙桥街道办事处、仙桥派出所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再次组织调解。2010年11月8日,在仙桥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协调会,经对陈君歆多番做工作,沟通疏导、解开心结,最终达成协议,由区教育局、仙桥教育组、民政办、综治办及陈胜华的亲属一次性补偿陈君歆医疗费用和补助款等共计人民币68000元,陈君歆就此息诉罢访,一宗拖了长达7年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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