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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信访” 不同的“信情”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揭阳市市长邮箱又收到了贵州人丁某芬(女)的“信访”,这已经是丁某芬第三次给市政府写信反映情况了。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信里不再是对仙桥人民法庭的指责、不满,而是对法庭的歉意、感激和对政府的感谢,并发自内心的说“政府和法庭都是为我们民工撑腰的,以后在这里打工心理更踏实了”。
  丁某芬是一起劳动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她为什么会连续三次投信市长邮箱呢?并且“信情”都不一样?
  事情要从2008年7月30日说起。这天晚上,丁某芬如常在揭阳市某鞋业公司上班。但不幸的是,就在上班期间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了。鞋业公司及时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负担了全部医疗费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丁某芬为五级伤残。2009年6月19日,榕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裁决鞋业公司向丁某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106805元。鞋业公司不服裁决,于2009年7月8日起诉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仙桥人民法庭。
  法庭受理后,及时安排时间开庭。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庭长李少聪作为承包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丁某芬误以为法官故意在拖延时间,法庭有意偏袒本地人,于是心生怨气,认为自己不单受到伤害,还得不到赔偿,从而一而再地写信到揭阳市政府投诉,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仙桥人民法庭及承办法官的指责与不满。同时,她还几次跑到法庭找庭长要讨说法。面对当事人的误解,承办法官没有丝毫抱怨,而是耐心地向她释明法理,讲解办案中的相关程序规定。
  “法官也是人。当事人心里有气,我心里也有气,但不能对当事人发火啊!她的心情我是理解的,但我的心情她不一定能理解。作为法官,要多做做当事人的工作,只要我们是真心为当事人好的,最终我坚信他们会理解的。”李庭长在接到丁某芬的信访件后,如是说。他继续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更早更好的办结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鞋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丁某芬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共9万元,收到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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